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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法院“小法庭”构建“大调解”
作者:赵亮 汤珂  发布时间:2009-08-28 12:59:16 打印 字号: | |
  怀远县法院河溜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本着“小法庭、大服务”的审判理念,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 “大调解”格局,千方百计促和谐,今年以来,该法庭经调解结案的案件逾七成,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积极构建调解网络。以法庭为枢纽,通过与党委、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对接,建立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实现调解网络的全面覆盖。同时在每个辖区乡镇各指定1名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综合运用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使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全面培训人民调解员。该法庭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列为每月必修课,除定期召集人民调解员就婚姻、相邻关系、赡养、房屋拆迁、调解技巧等法律知识进行专门培训外,还在日常工作中选取抚养、赡养、扶养、邻里关系、土地权属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巡回开庭、调解,以便人民调解员现场旁听,使他们从庭审过程中学习和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处理农村各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先行委托、邀请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前,对于符合委托及邀请调解的案件,向被委托单位及被委托人发放委托、邀请调解函,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及中间人调解,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等形式,极力促成和解。今年以来,该法庭利用先行委托、邀请调解模式已成功处理纠纷 52 件,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也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更理性的对待诉讼,社会效果明显。

  调动律师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聘请律师的信任,同时积极发挥专职律师的法律优势,有效引导当事人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彭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