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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受到损害如何维权?
作者:宋家武  发布时间:2010-12-17 14:14:41 打印 字号: | |
  问:小王在某网站购物时,按照网站提供的程序,购买了一件服装。10天后,小王接到了货物,但发现该货物的质量与其在购买时说明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小王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因无销售商的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时,他犯难了,不知如何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小王应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答:消费者在选择通过网上进行购物时,应当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经营性网站应当持有证书,消费者可通过查看网站主页最下方商家的数字证书来验证其身份。同时,消费者在网络消费受到损失时取证十分困难,因为经营者很容易篡改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者举证难度很大,所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消费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到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上购物与传统购物只是购物的形式不同,实质并无不同,该条规定也可适用于网络购物。因此,沈某可向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当无法确认销售者或找不到销售者的时候,可向网站服务商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汤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