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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诉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4-01-11 17:19:20 打印 字号: | |
      申诉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条件限制。

  但申诉是否能得到接受,接受后能否改变,是否有实质性的意义就需要有关机关判断、决定。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责任编辑: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