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现就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暂停线下执行案件受理、执行“110”接警等执行业务,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恢复接待时间。
二、因上班延期,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会主动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沟通变更时间等具体事项。
三、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开庭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庭审,无需亲自到法庭旁听。
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立案事宜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移动微法院”或登录“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进行网上立案(登陆怀远县人民法院网站或“安徽怀远法院”公众号进行查询网上立案指南)。
六、如您不便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可以选择以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寄送我院,邮寄地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收件人: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552-8213402,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因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诉讼时效等期限即将届满需要立案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我院,邮件寄出之日视为申请之日。
七、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如邮寄有困难或联系不到承办法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或交由我院立案庭值班人员代收转交(请注意:提交材料如涉及证据,应以复印件为宜)。
八、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进行,或将信访申诉材料邮寄我院,地址及电话同前述立案邮寄方式。
九、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进行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测,请主动配合值班人员,听从引导。有体温异常等身体不适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十、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更周全的诉讼服务,您的配合,也是对疫情防控的贡献!
怀远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