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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受领刑罚
作者:赵卫生  发布时间:2021-12-30 11:07: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张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从贾某某处购买的位于怀远县双桥集镇前进村楼后组南侧林地内的52株杨树砍伐,被林业执法部门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并且,经社区影响评估,被告人张某具备接受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所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纳。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上述判决。

笔者寄语:作为公民应当遵守森林法规,砍伐林木应当办理砍伐林木许可证,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法律和正义是永远不会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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