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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电击引起的诉讼
作者:沈佳乐  发布时间:2022-01-07 10:25:2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28日,齐某不慎被某供电公司断落的高压电线碰到,导致齐某被高压电击伤。齐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右下肢电击伤TBSA2%Ш°。齐某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供电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752.49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供电公司作为本次事故中高压电线的经营者,应当对原告齐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某供电公司辩称齐某被击伤是恶劣天气导致以及齐某本身具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但其未提交证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某供电公司赔偿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574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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