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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偷越国(边)境未遂被判刑
作者:缪焕  发布时间:2022-02-16 11:03: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分别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与何某某、石某等人为到缅甸务工,逃避边防检查,结伙从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擅自穿越边境通道,试图偷越至缅甸,在越境时被我国边防警察当场抓获。

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某有犯罪前科和违法劣迹,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有违法劣迹,可以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由于三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社区影响评估,三被告人均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判处三被告人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国边境线神圣不可非法逾越。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可能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危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怀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