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栋、林建阳、周茂君:
本院受理原告袁孝明诉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杨栋、林建阳、周茂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袁孝明就(2022)皖0321民初54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为:一、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怀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1民初5492号民事判决;二、要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杨栋、林建阳、周茂君对原审被告公司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拖欠上诉人袁孝明工程款9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要求被上诉人杨栋、林建阳、周茂君承担上诉人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乃邓 电话:0552-82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