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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6: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陈敬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叶容诉被告邓华、陈敬荣、安徽安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陈敬荣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陈敬荣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刘叶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陈敬荣、安徽安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552 8213409 


 

责任编辑:怀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