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安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叶容与被告邓华、陈敬荣、安徽安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叶容要求撤销(2021)皖032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不予强制执行拍卖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兴路华彩街21号204房的房屋或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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