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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23-03-01 09:33: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2022)皖0321民初6833

裴氏恒: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山诉被告裴氏恒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裴氏恒送达,现依法向裴氏恒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树山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王雪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用;2、本案诉讼中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821日上午915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〇二三

 

承办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552 82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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