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018年借给张某和徐某15万元,至今仍未偿清,2023年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徐某偿还剩余借款。
经怀远法院了解情况及调查发现,张某与徐某曾是夫妻关系, 2020年两人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所欠共同债务由张某偿还,所以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徐某有抵触情绪,徐某称钱都是张某用的,况且离婚时已经约定由张某偿还,所以拒绝调解。法院为当事人释明法律,借条上有张某和徐某的签字,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内部约定由谁偿还,但是不得对抗债权人王某,王某有权向徐某和王某主张权利,事后如果徐某承担了清偿责任,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提醒,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