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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不成 法院保障维权
作者:于忠鼎  发布时间:2023-04-19 16:24: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法院龙亢法庭审结了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到2022年春节前,原告高某、钮某、韩某、黄某等人受雇于被告季某在怀远县龙亢农场某酒店从事水电工劳务。因未结清工资款,2022年7月14日,四原告驱车到被告季某在宁波的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找到季某,要求季某支付全部工资款。经双方协商,季某与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共同向四原告出具欠条,承诺于当天下午5点前付清,但两被告未兑现承诺。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向四原告支付了小分工资款,剩余款项至今未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应按约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结合具体案情,遂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高某工资款15335元、钮某工资款14300元、韩某工资款7160元、黄某工资款10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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