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实务中存在双方对转账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仅为收取诉争的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对得利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系对消极事实的证明,权利主张人对于消极事实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需要从相关事实中予以推导判断。这其中,得利被主张人对消极事实的抗辩,则会成为认定消极事实主张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精神,对于收取诉争的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不仅需要原告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被告亦需就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基础上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