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积极督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获得当事人点赞。
被告系外省居民,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后,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5000元,后偿还1000元,剩余4000元借款未予偿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且一方当事人在外地,为便利当事人,承办法官积极的与被告联系沟通,希望其能在庭前给付,但被告一直拒绝与法官沟通且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调解无望,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再次与被告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此时被告终于打开心结,表示不愿意调解,且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不想面对原告,并表示如果原告以后不打扰其生活,4000元欠款愿意立即偿还。后承办法官将此情况与原告沟通,原告向法院出具“收条及结案证明”一份,被告将4000元借款及诉讼费予以支付。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