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龙亢法庭庭审过程中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22年,原被告签署一份《打捆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大泽乡某村5000亩小麦秸秆全部转让给原告打捆利用,价格为每方捆13元,价格按照实际出库结算,原告预付货款60000元,但是后来原告发现该村的秸秆无法进行采集打捆,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处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龙亢法庭受理案件后,庭审前承办法官在经过反复沟通后,原被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在经过举证、质证、证人出庭、法庭询问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庭中调解,调解内容:被告于2023年6月15日前退还原告35000元,原被告双方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
龙亢法庭始终坚持多措并举、全程调解的工作方式,在当事人立案时开展“立案调”,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送达调”,双方当事人到庭时“庭前调”,开庭审理前“审前调”,审理中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公开宣判后的“宣判调”,尽可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