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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拒返还 法院判决维权益
作者:年荣  发布时间:2023-05-26 17:04:0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同村居住。2022年5月,原告在上海委托被告从怀远老家购买普皖、利群等香烟自用。被告承诺通过快递方式向原告交付香烟,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三次向被告支付购烟款合计8150元。后被告未向原告交付香烟,经交涉,被告同意将购烟款退还原告,但原告催讨多次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委托被告购买物品,被告收款后应当履行交付物品的义务。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一致退款,被告应当将所收款项及时返还原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8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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