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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非法狩猎者 还鸟儿飞翔自由
作者:赵卫生  发布时间:2023-05-29 16:5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个月,缓刑个月。

2023年3月29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怀远县万福镇某村自家农田旁的小路上,采用架设捕猎网和电子诱捕器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水鸡14只,被怀远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比对,该14只黑水鸡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当日怀远县公安局对被告人张某的作案工具诱捕器1套、捕猎网1套及捕获的水鸡14只(已放生)进行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采取禁用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怀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