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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树木未办证 擅自砍伐受刑罚
作者:赵卫生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8:5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蔡某将自己购买的树木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近日,怀远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11月,被告人蔡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怀远县包集镇某地段砍伐其购买的位于该处林地上的杨树65棵,被砍伐林木蓄积量经鉴定为28.746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蔡某已补种192株,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人民币2771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蔡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经社区影响评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在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有关证件后方可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怀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