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诉前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被告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从原告处借款30000元,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从2017年3月开始按口头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款,被告最后一次于2022年5月支付利息款2000元。因原告急需用钱经常向被告催要借款本金及剩余的利息,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遂诉至怀远法院。
在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承办人陆二明通过电话积极联系原、被告,经过了解借款是事实,因被告经济困难,暂无还款能力。11月2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法庭,通过面对面耐心沟通以案释法,向被告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