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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23-11-15 19:33:1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杨伟、刘旭: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为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伟、刘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1民初9398号案件的开庭传票等材料。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85584元及利息(利息以855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前,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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