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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23-12-05 17:35: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肖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胡宏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1民初881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肖国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宏敏劳务费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肖国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055282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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