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胡宏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1民初881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肖国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宏敏劳务费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肖国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0552821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