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公告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23-12-19 09:25: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公

 

尚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鸿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诉被告安徽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美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1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市鸿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589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以25890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二、被告尚美艳对被告安徽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判项债务向原告蚌埠市鸿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蚌埠市鸿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0元,保全费1894,由被告安徽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尚美艳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怀法宣